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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笃相法卷七中

量寿要诀

公笃曰。古人谓相法秘诀。寿夭最难。不独人中。惟神是定。其法固精确。其用则难定矣。大凡寿数。皆以厄年为定法。其不在厄年而死者。盖有正厄。傍厄。应证厄。三种也。故达摩麻衣。有三九四九。六七七七之说。皆略而不详。此篇因寿数而立也。

余考天道纯厚。人之禀受亦厚。智识之开化较迟。性情之行为较诚。天道机薄。人之禀受亦薄。智识之开化较早。性情之行为较巧。寿数随之加减。上古耋髦期颐不足奇。今则几希矣。故现在之格局。声音散漫不聚。目神浮淡无根。唇掀齿露。气泄不收。均占多数。此不寿之格。亦气数使然也。

然死厄有定数。厄年有先后。男子以九年为一厄。中有七年一厄者。女子以八年为一厄。中有六年一厄者。余考易经纂辞。有太极初判。化而为二。乃九七也。八六也。按九数为离之中女。七数为兑之少阴。盖男子外阳而内阴。其气化而为奇。而应阴气也。八数为艮之少男。六数为乾之老阳。盖女子予外阴而内阳。其气化而为偶。而应阳气也。此后天之阴阳反应。即阴上阳下之义也。

又考河图洛书。中有震临艮位。其动爻化而为九。是为长男。巽临坤位。其动爻化而为七。是为长女。此九七之化气也。乾临离位。其动爻化而为八。是为老阳。离临震位。其动爻化而为六。是为中女。此八六之化气也。此先天之阴阳并行。奇偶自相 姤之义也。

故九年七年。为男子定厄。八年六年。为女子定厄。凡行厄年之运者。不死亦重疾。或飞灾横祸。或官讼刑克。或损失株累。然亦有从厄年而发达者。乱世多此格也。盖其形局煞重而露威。则从正厄年中。临险而发达。至傍厄年中。必受挫折也。其形局和蕴而深藏。则从正厄年中。驳杂而破败。傍厄中反有利益也。至于不厚不薄。不露不和。则从应证厄年中有妨害。而正厄年傍厄年。均无关系也。

此余历年经验。再从医学数学丹经中参透。而应证也。古人有知之而不详言者。当在五代以前。而散乱见之。后人有不知而妄言者。当在宋代以后。而挪杂乱之。兹特分别详注。正厄年。傍厄年。应证厄年。为量寿要诀之千古定法。以俟高明采取而用之也。

男格厄年法

一.九岁 此男子第一度正厄。形质清瘦而露。七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形质浊厚而藏。十一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形加一岁。则十岁为傍厄。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形加二岁。则十一岁为傍厄。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形加三岁。则十二岁为傍厄。薄金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形加四岁。则十三岁为傍厄。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形加五岁。则十四岁为傍厄。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三种厄年法也。

又如兼体之格局。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即木火局加六岁。士金局加八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兼体之格局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即木金局加三岁半。水土局加 三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其形质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。形质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是为重厄。则据各形而加也。

二.十八岁 为男子第二正厄年。如形质清瘦而露。则十六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质浊厚而和。则二十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形加一岁。则十九岁为傍厄。二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形加二岁。则二十岁为傍厄。二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形加三岁。则二十一岁为傍厄。薄金十九岁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二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形加四岁。则二十二岁为傍厄。二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形加五岁。则二十三岁为傍厄。二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正厄傍厄应证厄三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。如水木形加五岁。火土形加七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即木土形加四岁半。火金形加两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其形质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。形质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是为重厄。则据各形而加推也。

三.二十七岁 为男子第三正厄年。如形质清瘦而露。则二十五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质浊厚而和。则二十九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二十八岁为傍厄。三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二十九岁为傍厄。薄者二十七岁为重厄。厚者三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三十岁为傍厄。薄金则二十八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则三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形加四岁。则三十一岁为傍厄。二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形加五岁。则三十二岁为傍厄。三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三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金水形加四岁。土金形加八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水土形加三岁。水火局加一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其形质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其形质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又有两厄合一。则据各形而推也。

四.三十六岁 为男子第四正厄年。又以此厄为最凶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三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三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形加一岁。则三十七岁为傍厄。三十九成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三十八岁为傍厄。薄火则三十六岁为重厄。厚火则四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三十九岁为傍厄。薄金则三十七成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则四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形加四岁。则四十岁为傍厄。三十八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四十一岁为傍厄。四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。又当考其部位。查其气色。此厄及吉凶成败关键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金水加四岁。水木加五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木金局加三岁半。水土形加三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其形局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五.四十二岁 为男子第五正厄年。从九数而转七数。故在四十二岁也。如清瘦而露。则四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浊厚而和。则四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四十三岁为傍厄。四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形加二岁。则四十四岁为傍厄。薄火则四十二岁为重厄。厚火则四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四十五岁为傍厄。薄金则四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则四十七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四十六岁为傍厄。四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四十七岁为傍厄。四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正厄傍厄应证厄之三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木火局加六岁。火土形加七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水土局加三岁。水火局加一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六.四十九岁 为男子第六正厄年。此为七七之数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四十七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五十一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木局加一岁。则五十岁为傍厄。五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五十一岁为傍厄。薄火则四十九岁为重厄。厚火则五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五十二岁为傍厄。薄金则五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五十四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五十三岁为傍厄。五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五十四岁为傍厄。五十六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三种厄年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木火局加六岁。火土局加七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水火局加一岁半。火金形加两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其形局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为应证厄。其形局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为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七.五十八岁 为男子第七正厄年。又以九年加推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五十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六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形加一岁。则五十九岁为傍厄。六十一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六十成为傍厄。薄火则五十八岁为重厄。厚火则六十二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六十一岁为傍厄。薄金则五十九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厚金则六十三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六十二岁为傍厄。六十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六十三岁为傍厄。六十五岁为傍厄之应证厄。亦以此三法考查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其他如上例。

八.六十七岁  为男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。

九.七十六岁  为男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。

十.八十五岁  为男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。

十一.九十四岁  为男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。

女格厄年法

一.八岁 为女子第一正厄年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九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十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十一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十二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十三岁为傍厄。凡木火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皆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水木局加五岁。水金局加四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其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。如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。皆傍厄之应证厄。又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二.十六岁 为女子第二正厄。如清瘦而露。则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浊厚而和。则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十七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十八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十九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二十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二十一岁为傍厄。凡木火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皆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又如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火木加六岁。火土加七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火水加一岁半。火金加二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薄者提前二年。厚者提后二年。均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又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三.二十四岁 为女子第三正厄年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二十二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二十六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二十五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二十六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二十七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二十八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二十九岁为傍厄。凡火木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凡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金水局加四岁。金土局加八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金木局加三岁半。金火局加二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清瘦而露。则提前二年。浊厚而和。则提后二年。均为傍厄之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而加推也。

四.三十二岁 为女子第四正厄年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三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三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三十三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三十四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三十五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三十六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三十七岁为傍厄。凡木火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如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凡兼体相生者。则照正数而加推。如木水局加五岁。木火局加六岁。皆傍厄年也。如兼体相克者。则照正数而减半。如木金局加三岁半。木土局加四岁半。皆傍厄年也。薄者提前二年。厚者提后二年。皆傍厄之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加推也。

五.四十岁 为女子第五正厄年。女格以此厄为最凶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三十八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四十二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四十一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四十二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四十三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则四十四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四十五岁为傍厄。薄者提前二年。厚者提后二年。均傍厄之应证厄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兼体如上例。

六.四十六岁 为女子第六正厄年。此八数之转六数他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四十四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四十八岁。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四十七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四十八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四十九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五十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五十一岁为傍厄。凡木火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凡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亦有两厄合一。则以各形加推。兼体如上例而类推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七.五十二岁 为女子第七正厄年。如形局清瘦而露。则五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形局浊厚而和。则五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。如水局加一岁。则五十三岁为傍厄。火局加二岁。则五十四岁为傍厄。金局加三岁。则五十五岁为傍厄。木局加四岁。则五十六岁为傍厄。土局加五岁。则五十七岁为傍厄。凡木火局与薄金。均提前二年。凡水土局与厚金。均提后二年。为傍厄之应证厄。兼体加推如上例。此为厄年之三法也。

八.六十岁  为女子第八正厄年。加推如上例。

九.六十八岁  为女子第九正厄年。加推如上例。

十.七十六岁  为女子第十正厄年。加推如上例。

十一.八十四岁  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。加推如上。

十三.九十二岁  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。加推如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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