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命,取干支与纳音同类,壬子、壬午真木;己酉、己卯真土;丙子、丙午真水,戊子,戊午真火;乙丑、乙未、庚辰、庚戌真金。
导读:古法重化气,壬丁为真木(即壬丁化木),又壬子、壬午皆纳音木,故壬子、壬午为真木。丙辛化水,丙子、丙午纳水,故真水,余类推。
若乙酉日、庚辰时为精金,丁巳日、丙午时为精火,癸亥日、壬子时为精水,己丑日、戊辰时为精土,甲寅日、丁卯时为精木,以上遇者,俱主富贵。
导读:乙庚、辰酉,金旺于酉;丁巳、丙午四火旺于午;癸亥、壬子四水旺于子,余类推,旺之极为精论。以上者真气清纯,皆以贵论。
若火人丙日辛时、辛日丙时,木人甲乙己时、己日甲时,土人戊日癸时、癸日戊时,水人壬日丁时,丁日壬时,金人庚日乙时、乙日庚时,虽为五行真贵重犯减福。
导读:火人即年柱纳音为火,得正财自身六合为贵。如辛为火之财,丙辛六合。如果重犯,如二丙合一辛,则减福矣。
凡命,先论化气。考《五运篇》,以甲丙戊庚壬合五阴干为太过,乙丁己辛癸合五阳干为不及。太过不及之间,有权存焉。
导读:此论五阴、五阳合之太过,而有化气存焉。古法重化气,万育吾先贤云:单提作体,要认为主者之端,为化气,为本体。入门便要通变,识得主干,有本象,有化象,方可消详。
考《天元变化书》,又分昼夜。如六甲日生,夜生化土,故六戊人得甲,取日生为鬼,夜生为官用;六乙人日生用金,夜生用木,故六己人见之,日生为官,夜生为鬼。独六己、六庚不变。是以五阳干昼生为本体,夜生作化看;五阴干夜生为本体,昼生作化看。
导读:化气又分昼夜之说,以五阳干昼生为本,夜生为化(取其阴象,非化气五行也);五阴夜生为本,昼生为化。故戊人昼生得甲为之鬼,夜生为之官。余类推。独六己、六庚不变,六己者,地之余也,乃子归母位,是阴气散发,一同复本之气,故无昼夜之分。六庚者,则为天之余,为众阳之首,亦无昼夜之分。别外,顺便引申:六己、六庚因此缘故,亦不忌倒食也。
六般阳命,男犯禄鬼,倒食,须取夜生,反凶作吉,呼鬼为官,倒食为喜神,却以夜生为顺;六般阴命,男犯禄鬼、倒食,须取日生,反凶作吉,却以日生为顺;余并同前,女人皆反此求之,此昼夜气象,是阴阳配合,刚柔体用也。
导读:此续论上文,若男命戊人生以甲为禄鬼,喜夜生,取甲之阴象,反化鬼为官。戊以丙为倒食,夜生取其阴象反化印绶之喜也。余类推。这就是阴阳配合,刚柔体用之大道也。